美国法院体制与中国法院体制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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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国桥.美国法院体制与中国法院体制之比较[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4,20(4):9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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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国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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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国桥(云南财贸学院,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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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中国单一的法院系统相比,美国的法院组织显得十分复杂。在美国,国会和州立法机构都可以分别组织自己的法院系统以适应各自的需要。其结果不仅联邦法院的结构和制度不同于州法院,州法院之间也有巨大的差异。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每个州都能自由地决定他们自己的犯罪标准以及对犯罪的量刑和惩罚的方式。因此两个州对同一个犯罪行为可能有完全不同的惩罚。同样,在民事案件中,不同的州有不同的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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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法院 联邦法院 州法院 |
文章编号: | 1007-5585(2004)04-0092-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5月19日 |
A Comparative Study on Court System between USA and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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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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