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企业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的若干会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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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缪志坚,倪侃侃.IPO企业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的若干会计问题[J].财务与会计,2021(1):58-6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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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缪志坚 倪侃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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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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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IPO企业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的交易中,多个环节会涉及股份支付会计处理问题,一些问题在实务中令人困惑或争议,包括:进行股份支付处理的时点、附条件股权激励的处理、离职员工退还持股平台份额的处理、受让离职员工退还的持股平台份额的处理等。本文结合股份支付准则对该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认为:IPO企业应当在明确了激励对象及授予的穿透至IPO企业的股份数量时进行股份支付处理;对于明确规定了服务年限的,应当在服务期内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对于规定上市前离职需退还持股平台份额的,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离职员工退还持股平台份额的,冲回股份支付费用与否应当与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处理在逻辑上保持一致;受让离职员工的持股平台份额的,需要根据“两步法”判断是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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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持股平台 股权激励 两步法 会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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