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出生”之法律救济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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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春.“不当出生”之法律救济探析[J].新西部,20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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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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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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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不当出生”诉讼在我国越来越多。对此类案件,无论采用违约法律救济或者侵权法律救济都是符合法理的。在损害赔偿范围上,既要赔偿原告在财产上遭受的不利益,主要是残疾婴儿的特殊治疗费用和一般抚养费用,又要赔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的不利益,即精神损失。给予受害人以相应的法律救济,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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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当出生 违约 侵权 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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