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现行政监察的独立性 |
| |
引用本文: | 张海.论实现行政监察的独立性[J].新西部,2008(9). |
| |
作者姓名: | 张海 |
| |
作者单位: | 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陕西西安710069 |
| |
摘 要: | 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党政合署办公制度有形或无形地妨碍了行政监察权的行使。实现依法行政,从加强行政监察独立性角度考虑,应建立垂直领导体制,适时实行分署办公。在垂直领导体制下,监察部依据宪法接受国务院领导,直接对总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只接受上级行政监察机关的单向领导。分署办公,是在外部合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分开.使他们分别履行各自的监督职能。
|
关 键 词: | 行政监察 独立性 垂直领导体制 分署办公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