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用企业的反垄断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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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健.论公用企业的反垄断法规制[J].中国科技投资,2013(Z2):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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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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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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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公用事业的反垄断来说,反垄断法是普通法,调整相关公用事业的法如电信法、邮政法、电力法、铁路法等是特别法,特别法对它的垄断如有具体规定,作为普通法的"反垄断法"也就只好亮绿灯放行了。因此,对公用事业反垄断或引进竞争机制,主要应着眼于其内部,在有关专门立法或制度上做文章"反垄断法"只能起一般和兜底的作用。因此,如果在广义的框架下讨论公用事业的反垄断问题,有关反公用事业垄断所必要的体制支持的论述就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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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用企业 反垄断 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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