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的设想 |
| |
引用本文: | 李植煌,庄文辉.改革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的设想[J].开放潮,1995(6). |
| |
作者姓名: | 李植煌 庄文辉 |
| |
作者单位: | 厦门经济特区贸易有限公司,厦门经济特区贸易有限公司 |
| |
摘 要: | 当前我国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具体做法是外贸企业向工厂企业或中间商收购货物时以含税价格结算,货物出口后,外贸企业凭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申报单、增值税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等单据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退税。目前这种做法的主要弊端是:一方面,退税指标纳入整个国家财政开支计划,每年由中央财政根据计划下拨到地方办退。虽然国家从1994年起就制订了统一的增值税管理办法,但地方执行并不完全根据这一办法,有的地方实行保护主义,采取包税等一系列不规范的手法,致使增值税产生少征多退的现象,退税率高于实际税负水平,再加上不法分子利用出口退税国家骗取税款屡禁不止,致使国家财政每年必须多拿出一部分来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