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体商标几个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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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恒松. 对立体商标几个问题的探讨[J].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04, 0(2): 8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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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恒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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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财经学院,贵州,贵阳,55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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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新《商标法》确立了保护由三维标志为构成要素的立体商标的法律制度,符合国际惯例和WTO最低要求。欲获得我国法律保护的三维标志,不能是商品自身形状,或者是具有技术效果或价值的形状。商品及其包装形状是否能获得立体商标保护,必须正确判断该形状是否符合商标所要求的特征。否则会混淆商标保护和专利制度中外观设计保护的界限,将立体商标的保护演变为对公平竞争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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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法》 立体商标 三维标志 外观设计 法律制度 中国 注册商标 商品 包装形状 |
文章编号: | 1003-6636(2004)02-0087-04 |
修稿时间: | 2003-11-30 |
An Inquiry into Several Issues in Stereoscopic Trade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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