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天津模式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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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建明.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天津模式初探[J].中国房地产,2009(12):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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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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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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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建商品房预售在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支持开发企业融资等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实际操作中对预售资金的监管长期缺位,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一定风险。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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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 房地产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天津 企业融资 实际操作 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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