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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协议之性质与效力——一起农村建房纠纷的分析
引用本文:张志坡.建房协议之性质与效力——一起农村建房纠纷的分析[J].中国房地产,2010(2):30-31.
作者姓名:张志坡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    要:村民甲与村委会达成协议:村民甲在其宅基地上所建房屋需与他人保持齐平,如果超过他人房屋1厘米,则罚款100元;如果超过5厘米,则应拆除之,并且费用由甲负担。事后,村民甲所建房屋高出他人房屋40厘米。此时,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如何?在该纠纷中,当事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事。

关 键 词:农村建房  纠纷  协议  效力  性质  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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