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建立符合我国现状的CPA民事赔偿制度的思考
引用本文:徐东梅,马金花.对建立符合我国现状的CPA民事赔偿制度的思考[J].审计月刊,2004(6):36-36.
作者姓名:徐东梅  马金花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徐东梅),西南财经大学(马金花)
摘    要:近几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串谋进行虚假信息披露,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事件频发,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约束,我国开始了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的探索。要建立符合我国现状的CPA民事赔偿制度必须要权衡好两个方面,一方面该民事赔偿制度要具有可操作性,行之有效,处罚力度要具有威慑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审计风险,重视审计质量,使受损中小投资者得到应有的赔偿。

关 键 词:CPA  民事赔偿制度  注册会计师  上市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风险  中国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