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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公告
摘    要: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核,决定授予北京市房山南观粮食收储库等102户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准予北京市顺义上辇粮食收储库等54户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仓(罐)号和法定代表人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事项。我局将向本次取得资格的企业以及企业名称、仓号、资格仓容发生变化的企业颁发“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请相关省(区、市)粮食局和单位协助收回并销毁已作废的证书。

关 键 词:国家粮食局  中央储备粮  资格认定  企业名称  公告  粮食收储  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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