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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怠于请求”行为之司法界定
引用本文:任以顺,王冶英,王芹.论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怠于请求”行为之司法界定[J].保险研究,2011(7):109-116.
作者姓名:任以顺  王冶英  王芹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摘    要: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第65条增加规定,赋予保险事故受害第三者在一定条件下对保险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这是我国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进步。然而,《保险法》对被保险人“怠于请求”行为的认定并未作具体明确的规范,这必将使司法实践对此类案件的处理陷入困境。在目前条件下,为切实保证责任保险制度保护受害第三者利益立法目的之实现,...

关 键 词: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  怠于请求  第三者直接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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