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也谈“临时性强奸”
作者姓名:陈思卡
摘    要:今年6月10日晚,浙江湖州两名协警邱某和蔡某趁一陈姓女子醉酒,将其送往宾馆开房,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与她发生性关系。日前湖州南浔法院判决: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且主动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遂“酌情从轻”以强奸罪判决两人3年徒刑(见11月2日《羊城晚报》)。

关 键 词:临时性  强奸罪  《羊城晚报》  法院判决  有意识  性关系  被害人  醉酒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