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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争执节点
作者姓名:孟剑
摘    要:2007年8月10日,东阳检察院起诉吴英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存款,由东阳市人民法院受理,后移送金华市中院审查。在此期间,金华警方曾两次将该案退回东阳侦查,理由是所出具证据不足以认定罪名。一年后,也就是2008年9月18日,东阳市检察院又将该案以吴英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存款名义报送金华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公诉机关从东阳市检察院改为金华市检察院后,起诉罪名升格为集资诈骗。

关 键 词:检察院  合同诈骗罪  社会公众  非法占有  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  司法解释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具体应用  金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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