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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中的地方政府财政手段优化研究
作者单位:;1.哈尔滨商业大学
摘    要:当前环境损害赔偿中,环境损害事件不仅会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且极易导致环境受损地区社会环境治理成本的大幅度提高。在环境损害事件中,为了不将污染者的损害责任转嫁给纳税人,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不能仅依靠地方财政,同时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也不仅仅在于行政执法,追究企业法律责任等方面,而是应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等多种经济手段,建立新型环境损害赔偿财政手段体系,需要实现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发挥财政在环境损害赔偿中的特殊作用,通过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地方政府环境风险基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体系,从而逐步扭转"企业可以从环境违法行为中获利,环境损害却要由社会公众买单"的不正常现象。

关 键 词:地方财政  环境损害  生态补偿  环境风险基金  财政手段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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