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笔者在近年“财务管理”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注意到关于债券价值(即估价模型)的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两种方法的共同之处,是都要将未来所得(或所付)利息按付息次数及选定的折现率折现值,而不同之处在于对未来本金折现值采取了不同的方法-方法之一是未来本金按付息次数折现;方法之二是本金按年份折现,方法不同,估价结果自然不同,近年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考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寿相关教材中只是给出基本公式,未予具体说明。也未举出相关例题,这就难免在理论和实践中形成一种混乱,特别是许多考生觉得无所适多。笔者曾于1997年撰文谈了对此问题的看法(见《黑龙江财会》1997年第三期),但近几年此问题仍然存在,为此,笔者结合近几年进一步的思考体会,再谈一谈对该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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