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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摘    要: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同时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据了解,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或经注册人许可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均可使用该标志。该标志与地理标志一同使用,使用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关 键 词:产品生产者  地理标志  专用标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国家工商总局  注册人  标志管理  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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