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制度的改革——注册资本取消后的弊端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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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宁萍.我国公司制度的改革——注册资本取消后的弊端分析[J].福建质量管理,20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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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宁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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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法学院 福建泉州36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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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改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虽然是我国公司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取消的弊端也日益明显,债权人保障机制亟待完善,“僵尸”公司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刑事法律与公司法相关的法律没有配套的惩罚机制等问题都亟需完善.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公示制度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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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债权人保障机制 信用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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