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期限内的罚款不得强制执行 |
| |
作者姓名: | 王康宁 |
| |
作者单位: | 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 |
| |
摘 要: | 基本案情 某建筑安装公司的会计采用大头小尾开具发票的形式少记收入400万元。市地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公司进行专项检查,于2002年5月22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补缴营业税12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将对其处以少缴税款1倍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002年6月4日,该公司将12万元的税款缴入了金库,
|
关 键 词: | 复议申请 罚款 税务处理决定书 案情 强制执行 群众举报 税务行政处罚 建筑安装公司 形式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