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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利用“股转债”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
引用本文:刘颖娟.谈利用“股转债”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J].新智慧,2001(10).
作者姓名:刘颖娟
作者单位:首都经贸大学
摘    要:我国国有经济分布过宽、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是影响国有经济整体效益和主导作用发挥的一个主要因素。在现有的上市公司中,属于重点发展的行业包括农业、采掘业、原材料制造业、能源供应业、交通通讯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只占40%左右,而一般竞争性行业却占半数以上,但这些行业是不适于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因此,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减持(流通)与股权结构优化问题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股转债”适用于那些上市时筹集了很多资金,资产负债率低的一般竞争性企业。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截止1999年年末,资产负债率低于30%的公司深市有123家,占所有深市上市公司的24.85%;沪市有138家,占沪市上市公司的26.95%。而这些资产负债率相当低的公司每股收益情况并不好.说明这些公司的资金利用效果较差。“从股市来的钱是白得的,反正成本也看不见”,正是这种没有风险意识的财务管理理念使得这些公司大量资金闲置在银行,这种情况对于一个正待发展的企业是很不正常的。为此,笔者认为可以对这部分企业的国有股实施“股转r。因为对于这些公司来讲,如果选择回购的方式减持国有股,无疑会产生大量的现金支付,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如果用配售的方式减持国有股,则不会对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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