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案牵出百万税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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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志华.走私案牵出百万税案[J].税收征纳,2009(8):26-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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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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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A县B稀土矿六车间矿点原来有6个股东,其中5个股东是C县人.另有1个股东是D县人,6个股东合伙经营矿点,矿点未建账,散伙时销毁了财务凭据,涉税问题无账可查。2008年7月,A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侦查稀土走私案时,发现该县B稀土矿六车间经营权曾倒过几次手,可能存在涉税问题,经侦大队便把这一情况通报地税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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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走私案 税案 涉税问题 地税稽查局 稀土矿 合伙经营 股东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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