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煤炭“限价令”的利与弊
摘    要: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煤炭企业供应给电力企业的合同煤价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同时,秦皇岛港、黄骅港、天津港、京唐港、国投京唐港、曹妃甸港、营口港、锦州港和大连港等主要港口发热量5500大卡的市场电煤平仓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而直达运输市场的电煤价格控制在不高于今年4月份的水平。发改委宣称此举是煤炭价格干预的临时措施,等待全国煤炭价格稳定之后将会解除。

关 键 词:煤炭企业  利与弊  国家发改委  限价  合同价格  运输市场  电力企业  秦皇岛港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