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场圃“应付福利费”借方余额问题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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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玉丰.国有场圃“应付福利费”借方余额问题辨析[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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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玉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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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隆化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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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中规定的第214号“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即新制度把旧制度“专用基金”科目中的明细科目“职工福利费”作为一级科目──“应何福利费”进行核算。这从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角度看,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和管理是加强了,而不是消弱了。但是,从国有场圃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过程中看出,有相当一部分场圃的应付福利费为借方余额(即为超支额)。一、超支主要原因1.职工住院医药费;2.推救危重病人医疗和住院费用及外地就疹医疗费用;3.在福利费用开支的随职工工资支付的固定补贴(如洗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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