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在已设定抵押权物业估价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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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伟.收益法在已设定抵押权物业估价中的应用[J].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9(1):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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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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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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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收益法作为房地产估价的三种基本方法之一.广泛应用于收益性物业的估价,资本化率(R)的选取是该方法应用的关键。随着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抵押贷款逐渐成为房地产融资重要方式,这就使得从抵押贷款收益率和自有资本收益率出发.分析收益法中应选用的资本化率并进而对收益性物业进行估价成为可能。在抵押贷款中,抵押权人(又称债权人,指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较小,因为在抵押人(又称债务人,指物业投资)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抵押权人可通过拍卖等强制手段处王抵押物业,井可获优先受偿,所以抵押贷款的利息率一般低于抵押人自有资本收益率,本将通过已设定抵押权物业的估价,分析介绍收益法在该类物业评估中的应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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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益法 物业 抵押贷款 估价 资本化率 自有资本 收益性 抵押权人 抵押人 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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