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阶段劳动力的私有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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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其助.论社会主义阶段劳动力的私有属性[J].南方经济,19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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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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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考察一个社会形态的经济性质应从两方面着手:其一,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其二,劳动力所有制的性质。从这两方面来考察,我认为社会主义阶段应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力私有制的“混合”。相应地,马克思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的根本立足点将是公有制的生产资料和公有制的劳动力的直接结合,而前社会主义的各种社会形态(除“原始社会”以外),则都是私有制的生产资料和私有制的劳动力的结合,原始社会是一种低级的生产资料公有劳动力也公有的社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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