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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有关科目具体运用意见
作者单位:财政部预算司
摘    要:《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已正式印发。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在运用新科目中提出的疑问,以及有关意见、建议,我们对实施收支分类改革后有关科目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明确了相关处理意见,供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参考。问:事业单位经营收支已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畴,但《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并未包括这类收支,财政部门是否应当批复单位的经营收支调整预算,是否应当向同级人大部门报告?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规定,2007年实施政府收支分娄改革后,暂不改变目前预算管理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及预算内、外等政府收

关 键 词:分类改革  政府收支  科目  处理意见  部门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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