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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摘 要:
交了排污费,排污也不合法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28条第1款、第29条第1款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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