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关系中“留置权”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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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毕秀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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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运输合同关系中留置权人往往是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以下简称货代),因为他们往往通过运输合同或货运代理合同占有他人的货物,具有行使留置权的先决条件。而债务人则往往是托运人或收货人,因为托运人或收货人一般是运输合同的订立人以及运费和各种运输相关的杂费的缴付义务人,在他们不依约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占有其货物的承运人或货代便可依法留置其货物。留置物通常是已交付运输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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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运输合同 留置权人 合同关系 货运代理 代理合同 先决条件 收货人 托运人 承运人 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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