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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不必大惊小怪
引用本文:余凌云.复议不必大惊小怪[J].道路交通管理,2000(5).
作者姓名:余凌云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
摘    要:复议或败诉次数很难准确评价执法水平有时行政机关观点正确。却被法院否定了即使出现败诉也要冷静分析;错在我,还是法院?这是一起很普通的违章处罚案件,共出租车司机驾驶空车行经一公交站牌前时,因有公交车停留,便把车打到里面车道行驶,过了站牌后见前方车辆较多,且距离路口也只有七八十米远了,如再将车驶回边道,到路口就不可能再把车打到左转分道线了,因此就照亘行驶。这时交警发现了他,认为他没有打转向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和某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对他罚款50元。司机不服,要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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