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急需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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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亚维,高凤勤.目前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急需改进[J].当代经济,2005(4):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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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亚维 高凤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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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西南财经大学税收专业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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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并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同年7月,财政部又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并从9月起开始执行。其中关于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在第13条中有如下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人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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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研究与开发支出 会计处理 2001年1月 研究与开发费用 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 自行开发 第13条 依法取得 当期费用 财政部 律师费 执行 申请 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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