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辨析
摘    要:《财会月刊》(会计)2008年第10期刊登了刘云、许振英两位同志所写的《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计算》(以下简称《刘文》),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规定进行了分析。不少热心读者纷纷来电来函畅谈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现撷取两位作者的观点综合成文以飨读者。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