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改建、修理支出的财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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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中华,王庆山.固定资产改建、修理支出的财税处理[J].齐鲁珠坛,2011(6):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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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中华 王庆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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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涟水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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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
一、税收上与会计上有关固定资产的定义及改建、修理支出定性的异同(一)固定资产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及其他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1个年度,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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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固定资产 改建 修理 企业所得税 生产经营 经营管理 会计准则 房屋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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