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界定“物权” 化解争利后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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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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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一小区业委会主任反映,因小区某些业主对小区创收的使用与分配有意见,架空了业委会主任,使其无法履行职责。原来,该小区业委会成立主要是为了给业主争取公共部位的权益,主任为此往来有关部门数百次,终于争取到因开发商遗留问题卖掉的一部分公共部位,还有一部分公共部位权属虽然有关部门已明确属部分业主共有,但购买者已获得了产权证书,并对该公共部位占用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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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 界定 业委会 履行职责 遗留问题 产权证书 小区 部位 公共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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