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农业税制 促进粮食生产稳定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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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沫行 冯文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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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大学财金系(刘沫行),中南财经大学财金系(冯文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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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传统的农业税制与现实农村经济的矛盾 1958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这个条例一直沿用至今,基本上未作大的改动。其基本点是:1.征收以粮食为主的实物税,其他多种农产品统统折合为粮食计算,2.实行各地区有差別的比例税率,3.稳定负担,增产不加税,一定几年不变;4.对困难地区实行减免税制度。它的最大特征是农业税按土地面积分配,基本上是“地区差别比例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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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 税制改革 粮食生产 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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