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新投资法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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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希文.埃塞俄比亚新投资法的特点[J].国际经济合作,1991(4):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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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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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经贸部国际经济合作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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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进一步健全涉外经济立法、改进吸引外资工作,埃塞俄比亚国家合资委员会于1989年7月颁布一项关于实施新《投资法》的特别法令,以代替1983年通过的旧《投资法》。新法规共7章42条,于1989年9月经国会批准,付诸实施。这是一部较系统、较完善的涉外经济立法,较之旧法规有许多重大修订。现就新法规的主要特点或基夺倾向综述如下: 一、放宽对合资企业所有权的限制1983年的法规,仅允许公有资本可与外国的公有或私有资本合股投资,组建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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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投资法 涉外经济立法 法规 埃塞俄比亚 外国投资者 合资企业 国家 法律纠纷 企业所有权 公有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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