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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不同”厘清增值税抵扣与所得税扣除的差异
引用本文:秦燕.“四个不同”厘清增值税抵扣与所得税扣除的差异[J].税收征纳,2023(3):46-48.
作者姓名:秦燕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泗洪县税务局
摘    要:<正>纳税人采取账外经营手段购进货物,按照增值税现行政策规定,并未将其列为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项目;所购货物成本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也未将其排除在税前扣除项目之外。纳税人采取账外经营等手段不缴少缴税款,可能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按规定申报抵扣,却往往让人想到“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求。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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