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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合同纠纷审判对象范围的界定
作者姓名:梁开斌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在商事合同纠纷的审判对象确定上,应当充分考虑商业活动的特殊性,合理化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和诉之声明这三大要素的作用。在此三大要素中,案件事实的覆盖面最为广泛,能够最大化审判对象的范围,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实现息讼止争的目的。

关 键 词:商事合同  案件事实  法律关系  诉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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