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一、案件背景国窖1573是泸州老窖系列酒的形象产品,是中国最高档的白酒之一,使用于白酒上的"国窖"商标曾屡获殊荣,2006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为保护"国窖"品牌并推出"国窖"系列产品,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开胃酒、烧酒、葡萄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米酒、汽酒、黄酒"等商品上申请了"银国窖"商标(即本案诉争商标),2010年3月10日被商标局予以驳回,理由为:与他人在先核准注册的第1639463号"国银"商标(即本案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在后续的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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