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服务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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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晓俊,赵秀清,康磊,闫瑞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服务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二)[J].北方经济,2014(5):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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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晓俊 赵秀清 康磊 闫瑞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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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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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政府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中肩负着重大责任政府职能是政府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依法所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功能,是一个历史范畴,政府的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市场主体,又是行政主体。政府作为行政主体,主要表现在:第一,政府征税、提供公共产品,形成政府与公民之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交易。第二,政府是制度的供给者。政府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包括政府部门、法庭和监管机构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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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能服务 历史范畴 经济发展 市场主体 内生动力 公共服务需求 经济增长方式 住有所居 优质公共服务 产能过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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