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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联系产量责任制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引用本文:冯子标.农业联系产量责任制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J].经济研究,1981(4).
作者姓名:冯子标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学院马列主义教研室
摘    要:<正> 两年来,在党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两个文件精神鼓舞下,全国各地农村干部和社员群众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因地制宜地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概括起来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联系产量责任制,其特点是按工计酬,包工不包产。具体做法,各地不尽相同,有的包工到组,组内评工计分;有的小段包工,季节包工,田间管理包工到户;有的定额管理,按件计工等等。另一类是联系产量责任制,其特点是定产定工,包工包产包投资,超奖减罚。其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的是包产到组,以产计工;有的是小宗作物或村边路边田定产到田,责任到人;还有一些地方实行包产到户、到劳等等。据调查,这两类生产责任制都有许多好典型,好经验。然而,把两类责任制加以比较,联系产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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