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再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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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帅.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再修改[J].魅力中国,2014(2):344-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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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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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科技学院,河南新乡4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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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仅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两类情形,主体上也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禁让我们思考这种公益制度的建立是否真正可以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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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益诉讼 制度缺陷 积极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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