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工”入账核算的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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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志红 冯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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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昔阳县农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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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工”是指村合作经济组织无偿向农民摊派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义务工主要用于防讯、义务植树、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从本质上讲,“两工”同向农民提取的村提留、乡统筹一样,都是向农民的无偿索求,只不过其表现形式和用途不同罢了。现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村提留、乡统筹作为“提留统筹收入”纳入账内核算,而将“两工”摒除在账外,只要求当“两工”投入形成固定资产时,才将其计入“公积金”。笔者认为,将“两工”核算摒于账外有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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