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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的测量数据不能作为证据
引用本文:李宣庆.办案人员的测量数据不能作为证据[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2(4):20-20.
作者姓名:李宣庆
作者单位:国家质检总局法规一处
摘    要:2002年《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第2期刊登的《现场测量的数据能否为案件定性》一文,涉及到办案程序、准确定性、正确使用法律等许多问题,值得认真分析和总结学习。下面笔者谈谈个人看法。

关 键 词: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执法  测量数据  法律证据  质检机构  产品质量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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