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的测量数据不能作为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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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宣庆.办案人员的测量数据不能作为证据[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2(4):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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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宣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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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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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第2期刊登的《现场测量的数据能否为案件定性》一文,涉及到办案程序、准确定性、正确使用法律等许多问题,值得认真分析和总结学习。下面笔者谈谈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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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执法 测量数据 法律证据 质检机构 产品质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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