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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见代表的制度价值
作者姓名:
王霄
邢鑫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 要:
表见代表是指法人代表的行为虽然超越了法人的代表权限,但善意相对人基于一定外观相信其有代表法人之权而与之从事交易行为,则该代表行为有效的制度.学界普遍认为,表见代表制度的设置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笔者认为,除了这两个重要方面外,表见代表制度的设置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价值--对法人内部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诚信要求,从而从微观的角度推进诚信社会的建设.
关 键 词:
表见代表
善意第三人
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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