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法律的认识误区与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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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咏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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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福建泉州,3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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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破产法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有诸多的创新和突破之处,但仍存一些缺陷。对于破产法律存在公法破产、重实体轻程序、职工利益优先等方面的认识误区,应当坚持债权至上、公平合理及债权人自治等现代破产法律理念,修正破产人主体资格制度、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制度、债权人会议和管理制度、破产案件审级制度等,使我国破产法律制度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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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法律 法律理念 利益制衡 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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