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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股份合作制的两个认识问题
引用本文:张晓山.关于农村股份合作制的两个认识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1992(11).
作者姓名:张晓山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摘    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要根据放开的商品市场的需求,使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自由进入要素市场,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而政府则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推动这一进程。所以凡是有利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资源配置优化的产权制度即是合理的制度安排,从这一思路出发,谈一下农村股份合作制的两个问题。 一、社区型股份合作经济是农村社区合作组织改革的方向。 我国农村的社区合作组织是一种独特的组织形式,它是由原来的“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组织形式演变过来的。在世界上象这样将社区与合作组织合二为一的组织形态比较少,而且即使有,它们与我国的社区合作组织也有一定的差别。差别主要表现在:1.我们的社区合作组织是一种囊括了农林牧副渔各种经济活动、工商建运服各种产业形式的混合体,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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