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规制制度演进及合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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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媛媛,韩艳锦.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规制制度演进及合规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6(4):103-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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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媛媛 韩艳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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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116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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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培养项目,东北财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信息质量及信息价值研究”(DUFE2015Y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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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责任报告在我国经历了倡导、鼓励和推进强制性披露等阶段,目前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并存。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制度、强化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正成为利益相关者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监管者关注的焦点。笔者在系统梳理了我国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制度背景的基础上,界定了社会责任报告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的范畴、趋势以及合规现状,对沪深两市在强制性披露要求上存在的较大差异进行分析,发现沪深两市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行业和公司治理特征方面。同时,笔者也明确地指出了我国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监管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建议,以及需要进一步研究政策导向背后驱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行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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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社会责任报告 强制性披露 自愿性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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