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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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地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规范地方财政周转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核算、反映和监督各级财政周转金的专业会计。第三条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的会计年度和月份划期,按公历起讫时间确定。每年一月一日开始,十二月三十一日终止。第四条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记涨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五条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有外币收支的应按照国家银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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