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继续履行在预约合同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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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晓鹏 王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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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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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之契约,是当事人对未来交易的事先安排。在市场经济高速流转的背景下,预约合同已经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活动当中,但是对违反预约合同的民事责任就没有得到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众多专家学者对该责任的承担方式观点各异,基于此,笔者结合现有学说对继续履行能否成为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予以论述,以期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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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约合同 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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