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汇票结算勿忘取得收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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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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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滨海县陈涛乡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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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银行汇票作为一种异地转账和支取现金的结算票据,钱随票走,在实际工作中给财会人员办理业务带来了方便。然而,正是这种便携性,也容易给财会工作带来一些麻烦:由于汇票的携带者不一定是会计人员,不知道要收据或汇出单位忘了取得收款凭证,最后装订只有“汇票委托书”一联存根。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危害有二:一是对付款方来说,这样的会计凭证不能载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来龙去脉,也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8第第三款明文规定: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所以说这样的会计凭证是不符合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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